8名大学生1元诈金花被拘15天罚款3000元,到底冤不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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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评】6月7日,江苏某大学8名应届毕业生结伴到山东泰安游玩,晚上闲来无聊,便聚在房间里玩起1元1局的“诈金花”游戏,因太过吵闹,隔壁房间住客无奈报警。接警后赶来的泰安警方现场收缴赌资920元,并给予8人治安拘留15天、罚款3000元。如此一来,原本只是为了消磨时间的1元1局的诈金花成为8人永恒的伤,不仅耽误领取毕业证,拘留也将被记入档案,对日后国考政审等产生巨大影响。
事件发生后,光明网针对处罚展开网络问卷调查,近8成网友认为处罚过重,但是,泰安警方表示,该8人属“情节严重”的“聚众赌博”,所以按照《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采取了“顶格处罚”,属依法行政。言论一出,关于8人是否属适用“顶格处罚”的“情节严重”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以营利为目的,组织3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“聚众赌博”。也就是说聚众赌博需要符合三个基本要件,即3人以上,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,以营利为目的。然而,8名学生虽然在人数上符合了“聚众赌博”的构成要件,但是,920元赌资显然与5万元相差甚远,而且,8人是为了庆祝毕业外出游玩过程中的夜晚娱乐消遣,并非以营利为目的。所以,在赌资和目的上均构不成“情节严重”的“聚众赌博”。另外,根据2005年《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》第九条规定,不以营利为目的,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、玩扑克等娱乐活动,不予处罚;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、玩扑克等娱乐活动,不予处罚。由此可见,8名学生的行为并未构成“情节严重”的“聚众赌博”,泰安警方的“顶格处罚”显然有些过重,偏离了法治本意。 当然,也有学者为泰安警方打抱不平,因为,依据山东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,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,即属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,8名学生是在山东省境内“聚众赌博”被抓,所以,适用此规定。 如此看来,显然是公婆都有理,那么,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?也只能归结于依法治赌方式的短板和“弹性”条款的“橡皮筋”性,以及法出多门的弊端性了。而关于8名学生到底冤不冤的问题,小编认为,确实有些冤,毕竟这一处罚结果对于他们日后的人生道路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。所以,虽然法大于情,但是如果法完全“无情”也就脱离了“法”的本意了。 |